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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执行教育部就业统计规范标准和提供违反就业统计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为了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我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2023届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用人单位和个人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请向招生就业处反映。

  “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举报电话:028-61560107,举报邮箱:cdwlxy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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