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来义 “实习 + 生活 +就业 + 创业” 最新政策指南5552
发布时间:2025-03-04
(2025年校20号)
义乌是全球小商品之都,也是全国十大创客之城,有190多万自五湖四海的“新义乌人”在这里开启就业旅程、成就创业梦想,100多余万市场主体在这里破土而出,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岗位。在义乌的青年人口约有120万,超常住人口的一半,2022年义乌成为Ⅱ型大城市,是“最年轻的大城市”。近三年,每年有超4万名高校毕业生选择来义乌就业创业。
人才是第一资源,义乌爱才,聚之有道。为高校毕业生“量身定制”来义食宿补贴、生活补贴、就创业补贴、购房补助等全链条帮扶政策,助力就业创业“轻松上阵”。
来义有补贴
一、应邀来义⼈员七天免费⻝宿及交通补贴
1.政策内容:
应邀来义的大学生可享受七天免费食宿和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2.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95
就业有补助
一、大学生实习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我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1个月以上的,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按月给予4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个月。
2.办理程序:
企业在义乌人才网发布实习岗位;实习生在“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登记备案;企业确认接收;实习结束后通过“义乌i人才”提交申请表、工资银行流水。
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义乌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
毕业2年以内到义乌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企业就业满1年后,可在线下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线上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办理程序:
灵活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在在窗口或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生活有保障
一、大学生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2025年3月10日之后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外的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本科(预备技师班)以及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4万元、1.5万元的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
2.办理程序:
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二、人才购房补助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资格,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
2.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三、人才子女入学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义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享受对象:
C类以上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3.办理程序:
线上申报-镇街或主管部门初审-部门联审-安排入学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创业有助力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在义乌市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良好,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享受对象:
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3.办理程序:
向办事窗口或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在义乌市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同时带动3人就业,正常纳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良好,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1.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审核通过后,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政策内容:
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本市户籍其他城乡劳动者在借款人承担LPR-150PB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PB以上的部分给予贴息。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五、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内容:
在我市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申请补贴时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失业有兜底
一、失业保险金
1.政策内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办理程序:
(1)手机端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263989
二、生育补助金
1.政策内容: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2.办理程序:
(1)手机端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263989
(2025年校20号)
义乌是全球小商品之都,也是全国十大创客之城,有190多万自五湖四海的“新义乌人”在这里开启就业旅程、成就创业梦想,100多余万市场主体在这里破土而出,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岗位。在义乌的青年人口约有120万,超常住人口的一半,2022年义乌成为Ⅱ型大城市,是“最年轻的大城市”。近三年,每年有超4万名高校毕业生选择来义乌就业创业。
人才是第一资源,义乌爱才,聚之有道。为高校毕业生“量身定制”来义食宿补贴、生活补贴、就创业补贴、购房补助等全链条帮扶政策,助力就业创业“轻松上阵”。
来义有补贴
一、应邀来义⼈员七天免费⻝宿及交通补贴
1.政策内容:
应邀来义的大学生可享受七天免费食宿和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2.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95
就业有补助
一、大学生实习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我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1个月以上的,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按月给予4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个月。
2.办理程序:
企业在义乌人才网发布实习岗位;实习生在“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登记备案;企业确认接收;实习结束后通过“义乌i人才”提交申请表、工资银行流水。
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义乌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享受对象:
毕业2年以内到义乌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企业就业满1年后,可在线下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线上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办理程序:
灵活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在在窗口或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生活有保障
一、大学生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2025年3月10日之后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外的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本科(预备技师班)以及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4万元、1.5万元的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
2.办理程序:
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二、人才购房补助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资格,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
2.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三、人才子女入学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义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享受对象:
C类以上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3.办理程序:
线上申报-镇街或主管部门初审-部门联审-安排入学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创业有助力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在义乌市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良好,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享受对象:
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3.办理程序:
向办事窗口或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4.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在义乌市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同时带动3人就业,正常纳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良好,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1.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审核通过后,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政策内容:
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本市户籍其他城乡劳动者在借款人承担LPR-150PB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PB以上的部分给予贴息。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五、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内容:
在我市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申请补贴时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
2.办理程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失业有兜底
一、失业保险金
1.政策内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办理程序:
(1)手机端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263989
二、生育补助金
1.政策内容: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2.办理程序:
(1)手机端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
3.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26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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