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新星计划”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关于面向优秀大学生招收实习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2023年校24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有关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雷波县 “百千工程” 暨《百名硕博进雷波”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持续实施人才“新星” 工程,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加快补充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力量,强化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县拟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顶岗实习。
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具备顶岗实习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主要包括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林业、金融等行业领域专业性岗位、综合性岗位及乡镇基层岗位。
待遇保障
1.实习补助。学生在我县实习期间,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学生工作表现,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险。实习期间,各用人单位统一为实习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3.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为实习生提供住房或每月为实习生发放500元住房补贴。
4.差旅报销。实习生可按照我县差旅规定报销高校所在地至雷波1次往返交通费用。
5.优先考核聘用。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聘用条件,毕业后愿意到我县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聘用。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科生填写《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青年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3024473035@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芸
联系电话:0834-8857499,18981595093
录取聘用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分析筛选,择优录取,并按相关要求签订 《雷波县人才“新星” 工程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
注:
1.学生在我县实习期问,需自主协调好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履行正常请销假制度。
2.在实习单位具体服务时问以签订的《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为准,实习期问不得擅离岗位,本县对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实习生概不负责。
3.实习期间确有突发情况需提前解除实习合约的学生,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解除实习合约,相关补贴发放计算截止时问为合约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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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才新星公告)
(2023年校24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有关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雷波县 “百千工程” 暨《百名硕博进雷波”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持续实施人才“新星” 工程,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加快补充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力量,强化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县拟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顶岗实习。
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具备顶岗实习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主要包括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林业、金融等行业领域专业性岗位、综合性岗位及乡镇基层岗位。
待遇保障
1.实习补助。学生在我县实习期间,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学生工作表现,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险。实习期间,各用人单位统一为实习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3.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为实习生提供住房或每月为实习生发放500元住房补贴。
4.差旅报销。实习生可按照我县差旅规定报销高校所在地至雷波1次往返交通费用。
5.优先考核聘用。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考核聘用条件,毕业后愿意到我县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聘用。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科生填写《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青年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3024473035@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芸
联系电话:0834-8857499,18981595093
录取聘用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分析筛选,择优录取,并按相关要求签订 《雷波县人才“新星” 工程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
注:
1.学生在我县实习期问,需自主协调好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履行正常请销假制度。
2.在实习单位具体服务时问以签订的《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为准,实习期问不得擅离岗位,本县对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实习生概不负责。
3.实习期间确有突发情况需提前解除实习合约的学生,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解除实习合约,相关补贴发放计算截止时问为合约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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